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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2条第3款:“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

  抗第三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3条:“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义务主体应为公司而非股权出让方和转让方。公司为股东办理工商登记是公司的义务,公司不得拒绝办理。如果公司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受让股东可以以公司为被告要求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在公司股权转让或受让中时有发生在登记部门不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因此,在对公司的股权进行转让或受让时,一定要慎之又慎,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公司股权进行转让或受让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以防范风险:

  1、在签订有关股权转让的文件前,应到公司的注册工商登记部门查阅并复印一下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确保有关文件都一定要和工商登记部门存档的资料保持一致。2、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是股权转让中重要的环节,一定要明确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例如股权转让份额、转让价位、转让价款、交割日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等。

  3、为防范转让或受让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的风险,对于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应当明确约定,也可要求对方作出保证或提供担保。

  4、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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